2008年首次法律法规培训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3403 发布时间:2008-1-14
2008年1月11日下午,在本所会议室,本所程莹莹律师做了2008年第一次法律法规培训。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规定》、《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
本次培训重点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体现中国政府对于非法证券业务政治的决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调解、延长仲裁时效、有条件的一裁终局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另《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更具操作性,其中“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更是给西部企业吃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