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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为上市公司出具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3377     发布时间:2007-12-12

陕西唯一的农业上市公司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48SH),聘请本所侯琰、甘军律师为其在2007年12月10日举行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侯琰、甘军律师审查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资格,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http://www.sse.com.cn/cs/zhs/scfw/gg/ssgs/2007-12-11/600248_20071211_3.pdf)。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所已经有陈晓梅、孙平、周丹、侯琰、甘军、姚进峰、王宏海、王娜等律师办理过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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