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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与炜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模拟法庭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4163     发布时间:2011-2-22

2011年2月18日,由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合作举行的“唐山大地震”案模拟法庭圆满结束。
   案情介绍:2010年7月22日,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梅等人前往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观看了此前广泛宣传的电影《唐山大地震》,但在电影票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到后,发现影城开始播放的并不是电影《唐山大地震》,而是时间长达近20分钟的广告,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置于电影拷贝中并与影片捆绑发布、放映,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由于观众不知广告要放映多长时间,怕错过电影放映时间,特别是在影院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下,观众也别无选择,都不得不被迫观看。这不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前,这种在电影开映前播放广告且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已多次出现,尤其是在上映所谓的“大片”时,广告的时间也是越来越长,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和投诉。因此,陈晓梅律师作为原告于2010年8月17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提出要求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和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电影票价款35元,赔偿损失35元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在电影票正面标注广告的时间和时长以及将电影播放前放映的广告时长缩减至5分钟以内等诉讼请求。
   本次模拟法庭审判长由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麦昌律师担任,审判员由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黎力律师、陕西奇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车晓岗律师担任,书记员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马鈅锦律师担任。本案原告由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王咏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人由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马小方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一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法定代表人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赵征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路宾律师、魏滢律师担任;被告二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赵西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由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李晓宇律师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胡瑜昂律师担任。
经过双方在庭审中的唇枪舌剑、激烈争辩,最终模拟法庭合议庭认可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一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赔偿原告王咏一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次模拟法庭宣判后,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麦昌律师、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陈黎力律师、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平律师、侯琰律师都分别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本次活动彰显了我所年轻律师的职业素养,进一步锻炼和提高了我所年轻律师的综合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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