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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针对刑法修正案(八)举办学习座谈会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2492     发布时间:2011-3-15

2011年3月12日,本所举行了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座谈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忠屹应邀来到我所,并将刑法修正案(八)的几大亮点在此次座谈会上进行了讲解。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保平及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座谈。
此次刑法修正案,是1997年中国大规模修订刑法后,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也是新刑法颁布以来首次提出减少死刑,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刘忠屹法官介绍了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即完善死刑的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他坦言,刑罚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法规定的68个死刑罪名,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刘忠屹法官同时表示,根据中国现阶段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对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刘忠屹法官讲到,除死刑外,此次刑法修改还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已满75周岁的人可以从轻处罚,社区矫正进入刑法、坦白从宽改为法定从轻情节,对违反食品安全加重惩处力度,最高可判死刑,设立欠薪罪以及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醉驾和飙车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列入刑事犯罪等。
通过这次座谈会,使我所律师加深了对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提高了律师的法学理论水平。